長期投入防治家庭暴力與援救受暴婦女、外籍配偶的法律工作,唾棄家庭暴力、為了保障兒童人權及兩性平權的理想,奔波於各婦女中心、政府機構、社區大學等演講,並從事法案之推動,也是台灣一線女明星決定離婚時貼心的王牌御用律師。
富活主張》活得安心、安全、安定,就是真正的富活
學歷
東海大學法學士(1992年全國律師高考第三名,自該年執業至今)
經歷
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
1992年全國律師高考第三名
中華民國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
現代婦女基金會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召集人
中天電視倫理委員會委員
八大電視倫理委員會委員
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
專業領域
跨國家事事件、婚前協議、婚姻事件、夫妻財產、子女監護、程序監理人、收養、安置事件、財產信託、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、繼承、預立遺囑、家庭暴力(保護令事件)、性騷擾、性侵害等性別事件暨藝人經紀、影視合約審核等。
資格認證
著作:
《好散,也是一種幸福》
《賴芳玉愛情律師事務所》
《試談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心理醫療與司法之關聯性》